试卷答案
寻你做寻,想你所想

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课时练习(答案) 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课时练习: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单选题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它们的源头或多或少地与罗马法有联系,两者之间有共性,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下列关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英美法系遵循先例,宪法地位突出 ②大陆法系明确了立法和司法分工
③英美法系又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 ④大陆法系的代表为《法国民法典》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2.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材料主要体现的近代西方法制特征为( )
A.无罪推定原则 B.社会契约思想 C.法律平等精神 D.审判公正原则
3.18世纪初,英国的死刑罪名从67种增加到223种,其中私闯民宅、偷窃牲畜者均会被处以死刑,从他人身上窃取财物(扒窃)并且所窃取财物的价值达到5先令及以上者也要判处死刑。这种变化( )
A.体现出公平理性的立法原则 B.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C.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 D.标志英国法制社会的建立
4.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受死罪和不名誉罪的审判。”1878年,徳国《国家律师法》规定:“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独立的司法人员,是法律事务中独立的、执业的顾问和代理人,律师在法院、仲裁法院或者行政部门活动时权利不受任何限制。”这些规定( )
A.为司法审判的公正创造了条件 B.体现出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C.明确区分了立法与司法的关系 D.强化了法院的独立司法权
5.有学者研究西方法律制度发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陪审团审判到刑事诉讼确立了诸多原则,如法官中立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这些原则的核心目标在于( )
A.维护公民权利 B.坚持权力制衡
C.遵循民主程序 D.保护私有财产
6.法学家贝卡里亚(1738—1794 年)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说道:“真相有时会从大部分人的面目表情中不期而然地流露出来,然而,如果说从一个平静人的语气、姿态和神色中很难察觉出真相的话,那么,一旦痛苦的痉挛改变了他的整个面目表情,真相就更难流露出来了。”其意在说明( )
A.个人情绪状况影响司法判断 B.刑讯逼供难以实现司法公正
C.自然法精神贯彻立法和司法全程 D.近代法律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7.《拿破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第1710条规定,“凡劳动力雇佣者可与出卖劳力者商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约”。据此可知《拿破仑法典》( )
A.偏向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B.注重保护雇佣者的私有财产
C.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D.体现了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
8.在西方,证人宣誓在古希腊时已存在。宣誓被古希腊人视为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后,西方国家对宣誓的形式、执行、誓词、主体等都做出详细法律规定。证人宣誓制度反映了( )
A.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 B.坚持权力制衡和三权分立
C.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 D.情感教化和约束力的作用
9.美国有一位备受欢迎的“网红法官”弗兰克·卡普里奥(FrankCaprio)。他一生中作出了许多出人意料的判决。他曾为一位母亲因儿子被杀害而受到交通罚单,免去了罚款。他还让一名小女孩“代替”自己,公正地判决她母亲违停的案件。据此可知( )
A.普通法下法官的作用较突出 B.美国司法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C.美国民众积极参与司法事务 D.英美法系平衡了法律与教化
10.近代英国实行陪审团制度,其成员来自普通民众,针对特定案件临时组成,审判结束后解散。犯罪与否及犯罪性质由陪审团判定,且须全体陪审员一致通过,法官只能根据陪审团作出的判决进行量刑。由此可见,陪审团制度旨在( )
A.维护立法和司法的独立性 B.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保护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 D.保证司法程序公开公正
11.美国刑事诉讼中有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你指定律师。”米兰达警告中蕴含了
①保护个人权利原则 ②坚持程序公正原则 ③坚持无罪推定原则 ④权力制衡原则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2.卢梭指出:“(法)是依据人民的意愿制定的,人民的权利来自人之为人本身,并不是法律所赋予。……无需再问人民何以即使自由的却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体现而已。”据此可知,卢梭意在强调人们需要( )
A.服从公众意志 B.规范法律原则
C.约束个人自由 D.调整人际关系
13.1764年7月,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这( )
A.表明立法深受启蒙思想影响
B.体现了疑罪从无法律思想
C.标志着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D.反映了程序公正深入人心
14.“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民法为其法律制度的核心,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官审判案件必须援引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作为依据,从而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以禁止法官的‘造法’行为,故有‘法官是制定法仆从’一说。”下列法律文件符合这一特点的是( )
A.《法国民法典》 B.《权利法案》
C.《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D.《日耳曼法》
15.1895年纽约州通过了《面包房法案》,禁止面包房老板让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1905年,面包房老板洛克纳违反该法律,法院对他处以50美元的罚金。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判定他胜诉,因为法官认定,对于自己的事务签订合同的普遍权利是由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权的一部分。这表明美国( )
A.司法实践遵循先例 B.联邦宪法是司法最高依据
C.法官作用极其有限 D.法律充分保障了劳工权力
二、材料分析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世纪60年代起,英国普通出庭律师的人数持续增长,他们隶属四大律师会馆管理。律师会馆是自由社会团体,自主决定出庭律师资格授予和免除。17世纪初,出庭律师不得接触当事人作为律法规范下来。17世纪末,专门从事事务性工作的法律代理人被排斥于律师会馆和法庭辩护席外,他们只能从事非诉讼事务,在有关材料准备完毕后交由出庭律师完成辩护工作。16世纪中叶,那些既不是出庭律师又不是代理人而只是协助当事人或代理人完成辅助工作的事务律师队伍急剧壮大。到1750年,一项议会法案表明事务律师资格和代理人资格可互相通用。1793年,代理人—事务律师建立职业协会。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
材料二1866年,外籍律师出现在租界领事法庭上。外籍律师的进入打破了中国封建法庭只审不辩或只判不审的传统审判方式。1906年,清廷拟定《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将律师制度单列一节;规定由政府确定律师名额,由政府分拨,并将律师纳入品官之列。1912年后,苏沪杭等地出现律师自治性团体组织——律师公会。北洋政府于1912年9月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律师执业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将律师公会置于司法机关监督下,规定“地方检察长得随时出席于律师总会及常任评议员会,并得命其报告会议详情”。中国律师制度正式建立。
——摘编自姚秀兰《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与清末民初中国律师职业变迁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中国律师制度建立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律师制度的认识。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西汉起儒家的法律思想被奉为正统。不过儒家虽然主张礼法并用,但在他们眼中,礼与法不是半斤八两,中国封建法制的实际情况是“礼治”长期占主导地位。儒家认为刑罚必须以礼德为依据,以伦理为统率,刑罚只能惩罚于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患于未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这套主张后来成为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最初,刑起于兵,后来有了法,但主要还是刑法,人们一谈起法就很自然地与刑罚联系起来。平民百姓都谈法变色,视诉讼为畏途。儒家在法与人的关系上,认为政事的兴废、法制存亡,全系于当权者是否贤明。法家虽然反对“人治”,可是,他们又主张“法自君出”,最终还是没有跳出“人治”的窠臼。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法自君出被视为天经地义。
——摘编自刘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材料二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是在经济发展、氏族纽带被冲破的前提下,由于外来平民与本国贵族的激烈斗争,迫使贵族不断让步,被迫妥协而产生的。罗马不仅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治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他们很早就把法律作为一门学问来加以研究,从而产生了一代又一代法律思想家。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和世俗君权的膨胀,思想家们在驳斥教权专横的同时,对世俗专制也展开了毫不妥协的抨击,批判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专制、人治上。公元392年,狄奥多西皇帝颁布法令,正式立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自此,世俗社会的制定法不仅要体现和服从永恒的自然法,还要体现和服从上帝的神法。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法典中大量的关于刑事内容的规定被民法化了,西方的公法也具有强烈的私法化的倾向。
——摘编自于力军《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中国法文化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特征。
(2)根据以上材料指出西方法律思想与中国法律思想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分析形成不同的原因。
3.[中国法治与美国宪政]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制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时期人们频繁地引用典、制、常、则等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代,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事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便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的历史、现状和意义》
材料二 秦朝的法律制度已初步确立了我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经过两汉以及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唐律疏议》的颁布代表着中华法系的完备——以《唐律疏议》的完成为标志,儒家学派的某些基本主张被精巧地纳入成文法典之中,此时法律便与儒家思想的“礼”完美结合,以礼为主,出礼入刑,礼法合一,体现了刚柔相济的管理模式。基于宗法家庭观念长期作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思想,“礼”作为民间的风俗习惯在寻常百姓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法治”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礼制”则成为维护这个政体的社会基础。
——摘编自陈栋良的《传统中华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
材料三 美国宪法虽然产生于独立战争的革命胜利之后,但它深受英国及欧洲大陆启蒙思想的影响,是最先以成文法的形式将启蒙思想家的理想宪政化的楷模;同时也是对美国人民宪政实践的总结,并且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美国宪法的创制与实施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宪政文化,其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典型地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有关公民权利的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反映了权利至上、公权力依程序行使的法治原则。用宪法形式确立的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衡的政治架构和宪政运作范式,是对西方法制观念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文化意义。
——摘自季金华、金成富《美国宪法的成长及其法律文化意义探析》
(1)根据材料一、二,说明先秦至隋唐时期中国法律的演变趋势,并分析这种趋势的成因。
(2)根据材料三,概括美国宪政的原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美国宪政原则的实践。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传统所谓的法治,实质上是用法或法令来统一制度、控制臣民,以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在古代中国,个人在政治上、法律上、伦理上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人格,也没有什么权利意识。法律的价值目标就是用否定和压抑人的个性发展和正当权利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统治秩序。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国家与政府的作用,就是维护并保障个人的自由,而不是限制或者剥夺个人的自由。可以说,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
材料二 1979年7月1日,中国通过了7部重要法律,恢复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1982年现行宪法的通过为起点,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调整了自身的结构,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理顺了国家、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立为治国方略。到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个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以法律法规为主干,涉及宪法和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上了全面发展的快车道。
——摘编自莫纪宏《改革开放40年:从公平正义到全面依法治国》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西方传统法治意识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特点,并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是一桩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劳工权益案。当时,经过工人阶级的艰苦斗争,纽约州议会终于通过一项法律,禁止面包房老板让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一个叫洛克纳的老板第二次违反这一法律时,法院对他处以50美元的罚金。洛克纳不服,最终把这个案件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洛克纳的辩护律师声称:纽约州的这项立法偏袒工人,损害老板,因此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14条中“平等保护条款”。而且,宪法第5条修正案,也禁止各州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权,而“程序”就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而建立。19世纪末的美国,资本权力几乎决定了一切。这期间,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立并发展了这一原则。因此,经过激烈的辩论,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判洛克纳胜诉。
(1)根据材料,概括“洛克纳诉纽约州案”经历的法律程序。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美国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案:
一、
1.C
【详解】本题是组合选择题。时空是近代的西方。根据所学知识可知,大陆法系明确了立法和司法分工,②项正确;西方的英美法系突出法官地位,英美法系又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③项正确;大陆法系的代表为《法国民法典》,④项正确;英美法系遵循先例,但是其宪法地位不如大陆法系突出,①错误。由此可知,②③④正确,故选C项。
2.A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近代(西方)。根据材料中的1764年及“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可以得出,材料强调掌握犯罪史实后经过判决才能确定为罪犯,法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A项正确。社会契约思想强调法律的作用,而材料强调的是无罪推定原则,排除B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主要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材料无法体现平等,排除C项;材料并未涉及审判过程,无法得知审判公正原则,排除D项。故选A项。
3.B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推断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18世纪初(英国)。据本题材料概括得出主要结论是:18世纪初,英国死刑罪名的增加反映出英国法律的严苛,而增加的死刑罪名大部分与盗窃有关,体现出英国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力度加大,有利于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B项正确;根据材料可知,英国当时的法律并不属于公平理性的立法,排除A项;材料并未表明法律严苛的直接结果,排除C项;材料只体现了英国不合理的死刑制度,并不能反映出法制社会的建立,排除D项。故选B项。
4.A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时空是18、19世纪的世界,根据题干设问可知是推断题。根据材料“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受死罪和不名誉罪的审判”“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独立的司法人员……律师在法院、仲裁法院或者行政部门活动时权利不受任何限制”等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平公正,西方建立了陪审团制度和律师制度,A项正确;“根本法”材料并未体现,排除B项;材料并未强调“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排除C项;D项并不是材料反映的主旨,排除D项,故选A项。
5.A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正向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古代、近现代(西方)。根据材料“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陪审团审判到刑事诉讼确立了诸多原则,如法官独立和中立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可知,法官中立是指在诉讼中,法官应当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各方主体以同等的对待,最终保证各方主体诉讼权利的平等,而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不告不理原则指的是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原则。这些原则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A项正确;近代西方国家在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B项与题干主旨不符,排除B项;民主程序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手段,不是核心目标,排除C项;刑事诉讼案例不一定都涉及私有财产,而且财产权只是公民权之一,排除D项。故选A项。
6.B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目的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近代西方。据材料“一旦痛苦的痉挛改变了他的整个面目表情,真相就更难流露出来了”表明,真相与痛苦的痉挛难以相容,即刑讯逼供难以实现司法公正,B项正确;题干问法为意在,个人情绪状况影响司法判断项属于表现,排除A项;自然法是一种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通常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材料中未涉及到自然法精神,排除C项;近代法律尽管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但题干材料并没有反映其阶级性,排除D项。故选B项。
7.C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推断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1804年(法国)。据题干及所学可知,《法国民法典》规定了交易商品的范围和雇佣双方的责任,有利于促进法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C项正确;材料是关于商品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与劳动者的利益无关,排除A项;材料没有提及《法国民法典》注重保护雇佣者的私有财产,排除B项;大陆法系重视法律文本的解释和应用,判决主要依据法律条文,从来没有体现其特征,排除D项。故选C项。
8.C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是本质题。根据题干关键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近代西方。材料“宣誓被古希腊人视为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对宣誓的形式、执行、誓词、主体等都做出详细法律规定”体现的是西方通过证人宣誓制度强化了司法公正,并且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即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C项正确;材料未涉及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排除A项;权力制衡、三权分立与政治体制有关,与材料无关,排除B项;材料无关情感教化,证人宣誓制度与情感教化无关,排除D项。故选C项。
9.A
【详解】本题为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根据设问可知,这是推断题。时空范围为现代(美国)。法官弗兰克免去一位母亲的交通罚单,让小女孩代替他判决,这些判决都不是依照法律条文,而是法官的判断,表明了英美普通法下法官的作用较突出,A项正确;弗兰克·卡普里奥并不能证明美国司法具有随意性,排除B项;弗兰克·卡普里奥让一名小女孩“代替”自己,公正地判决她母亲违停的案件,这种“代替”并非取代法官,因此无法体现民众积极参加法律事务,排除C项;材料中法官弗兰克具有人情,显示了法律的温情,他能这么做在于普通法下法官的作用较大,不能推出整个英美法系平衡了法律与教化,排除D项。故选A项。
10.D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目的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近代英国。根据“犯罪与否及犯罪性质由陪审团判定,且须全体陪审员一致通过,法官只能根据陪审团作出的判决进行量刑”可知,审判对象犯罪与否由审判团判定,而审判团是普通民众组成的,就是为了防范司法官员徇私枉法的情况,所以陪审团制度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开公正,D项正确;陪审团制度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开公正,并不是为了维护立法和司法的独立性,排除A项;陪审团制度不一定能够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护私有财产也没有必然关系,排除BC项。故选D项。
11.A
【详解】本题是组合选择题。时空是近代(美国)。本题要求按前述时间先后顺序排列。①根据材料“你有权保持沉默”可知保护个人权利,符合题意;②“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作为你的呈堂证供”可知坚持程序公正原则,符合题意;③无罪推定原则指被告人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符合材料中“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你指定律师”,符合题意;①②③符合题意,A项正确;④“权力制衡原则”主要表现在美国三权分立,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B、C、D项。故本题选A项。
12.A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推断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近代西方。根据材料可知,卢梭认为,法律是依据人民的意愿制定的,是公众意志的体现,那么服从公众意志即是对法律的遵循,A项正确;卢梭认为,人民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是公众意志的体现,也即个人的意志要服从公共意志,材料未提及规范法律原则、约束个人自由及调整人际关系,排除BCD项。故选A项。
13.B
【详解】本题是多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次题干的提示词,可知这是本质题、影响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1764年(意大利)。据本题材料可知,一个人在不能断定他真正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之前,就不能被称为罪犯,这就是疑罪从无,B项正确;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不是立法问题,排除A项;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确实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但是这只是贝卡利亚个人提出的观点,不能成为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的标志,排除C项;材料并未反映出程序公正深入人心的信息,排除D项。故选B项。
14.A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正向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近代(世界)。据本题材料“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民法为其法律制度的核心,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善,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属于“大陆法系”,符合这一特点,A项正确;《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属于“英美法系”,排除B项;《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6世纪由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罗马法汇编,不具备“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的近代法律特征,排除C项;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起源于日耳曼人原有的部落习惯,具有习惯法色彩,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故选A项。
15.B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时空是1895年至1905年的美国。根据材料“禁止面包房老板让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最高法院判定他胜诉”“对于自己的事务签订合同的普遍权利是由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权的一部分”及所学可知,最高法院以纽约州议会通过的《面包房法案》违宪为由判定洛克纳胜诉,反映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制衡,说明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联邦宪法是司法最高依据,B项正确;材料未涉及司法实践遵循先例的相关内容,排除A项;材料并不是强调法官的作用,排除C项;材料体现不出劳工权力得出充分保障的结论,表述不准确,排除D项。故选B项。
二、
1.(1)同:律师组织趋于协会化;律师职业队伍不断扩大;律师制度法制化。(6分,言之成理即可)
异:近代英国律师职业分化、重组剧烈,职业管理主要受协会影响;清末民初中国律师职业分化不明显,律师主要由官方管理。
(2)背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律师制度的传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律师职业;中华民国政治近代化。
(3)认识:社会发展推动律师制度的发展;律师制度的发展折射出民主化的进程;有利于实现司法程序公正,保障个人权力。
2.(1)礼大于法;德主刑辅;重刑法,轻民法;重人治,轻法治;皇权至上
(2)不同之处:重法治,轻人治;带有宗教性;私法发达
原因:政治上:中国较早形成高度集权化的专制制度,西方国家的形成主要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激烈斗争和不断妥协的结果,王权专制形成较晚;经济上: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受封建经济形态的影响,重农抑商,维护小农经济;西方国家法律思想受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极力维护商品经济。思想上: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长期占据统治地位,董仲舒新儒学强调外儒内法,二者高度结合;而西方国家具有把法律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的传统,法学家们追求法治和公平的努力;近代西方思想解放运动的兴起,人文主义的传播。
3.(1)演变趋势:由临事设法到形成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法律逐渐儒家化(礼法逐步结合)。成因:社会经济发展;儒家思想成熟并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
(2)原则:权力制衡;人民主权至上;程序公正。评析:出于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需要,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主权和自由,推动了美国资本主义相对稳定的发展;实践过程中放任乃至纵容了诸如种族歧视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4.(1)差异:
古代中国:法律是专制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治理国家、控制民众的工具;强调集体利益至上,忽略个性和个体利益。
西方:强调自由,维护个人权利;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
(2)特点: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重视公民权利和义务。
认识:法治建设具有渐进性;法治建设应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法治建设要符合国情;要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5.(1)法律程序:洛克纳第二次违反纽约州议会通过的禁止面包房老板让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法律,法院判处他罚金;洛克纳不服,上诉到了最高法院;经过激烈的辩论,最高法院判洛克纳胜诉。
(2)基本特征: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任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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